嘉義縣辦理110年度國中小資訊教學設備更新作業規畫原則
一.本縣執行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教育設施-資訊設備與網路維運-資訊教學設備更新四年計畫,每四年辦理一次全縣性國中小資訊教學設備更新作業,本(110)年度為第五次辦理。
二.本縣110年度國中小資訊教學設備更新作業,以因應各校實施12年國教課綱資訊科技教育課程教學,配合本縣前瞻建設數位學習計畫等推動需要,並考量未來各校防疫停課等居家線上教學實際需求為規劃目標,進行各校資訊教學設備之汰換與充實。
三.本期國中小資訊教學設備更新經費總額度共8400萬,分四年(110-113)編列,每年2100萬,預計辦理方式為:
(一)主要採購項目8100萬元用於汰換及充實各校資訊教學設備並維運舊有設備,於本(110)年度以一次採購、分四期逐年付款;
(二)其餘經費自111年起分三年逐年採購當年度新增需求項目及增補不足數量,每年100萬元。
四.本(110)年度設備採購經費8100萬,其經費分配原則如下:
(一)各校先依其編制班級數(包含普通班、特教班、體育班、藝才班等獨立成班授課之班級,但不含非單獨成班之資源班),參酌教育部國中每24班、國小每36班設置一間之規定核算該校資訊科技教室間數,再依該校各年級班級平均人數之最大值作為每間資訊科技教室應能容納之學生人數。
註:各校班級數及學生數一律依109學年度第2學期調查結果核定,除裁併校外均不予更動;各校若因班級學生數增加致有不足時一律列入本計畫後續年度(111-113)逐年增補
(二)每間資訊科技教室配置【教學用電腦】及【行動載具】各若干套,其基本原則為:
1.【教學用電腦】依學生人數(一人一機),另加配1套作為教師用機,以符合班級教學師生「定點式」操作用途;
註:各校得視需求延用傳統桌上型個人電腦型態,或部份/全部改採筆記型電腦配置,唯仍請注意資訊科技教室設備符合一人一機教學需求。
2.【行動載具】以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二人一組)之需求數量配置,以因應行動學習、分組討論、數位學習、居家學習、線上視訊等「移動式」操作用途;
3.各校依上述配置原則,並以每套教學用電腦2萬元、每套行動載具1.5萬元設算該校分配經費額度,即【(人數x間數+1)x2萬 + (人數x間數x0.5) x 1.5萬】,設算情形參閱附表。
四.各校依上述原則設算分配經費額度後,視實際教學需求及衡酌舊有設備數量與堪用狀況(妥善率)等因素,在該額度內規劃個人電腦主機、顯示器、教學用筆記型電腦、觸控式平板筆電等設備項目需求數量,提報本府匯整後辦理招標作業;另保留部份數量由本府視決標情形調整分配並調度供全縣性推動數位學習等計畫提供借用。
五.各校舊有堪用教學用電腦之運用另行規劃後列入採購契約,委由得標廠商執行檢整與調撥。